白智英事件
为牟财帛,先后在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、阳泉市郊区等地矿井下杀人后伪造矿难,敲诈矿主,索要补偿。克日,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由地下开庭审理,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友新、陈小新、刘全友、刘祥刚4人死刑,褫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被告人陈庆东、陈玉斌、吴丰霞、熊自金4人无期徒刑至7年不等的徒刑,对立功不法所得全部追缴,并处吴友新罚金8万元,熊自金罚金12万元,刑事附带民事、补偿受害人家族共计78.6万余元。
该案由阳泉市人民查察院依法提起公诉,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地下开庭审理此案。
法庭经审理查明:2009年到2011年的3年多工夫里,吴友新、陈小新、刘全友、刘祥刚等多名被告报酬一己私利,经由事前重复谋害策动,先后在临汾市汾西县僧念镇李某私开小煤窑,汾西县对竹镇前坡村刘某、李某私开小煤窑,阳泉市郊区义井镇王家峪村杨某私开小煤窑事前采点,以引诱、棍骗等伎俩,在受害人在煤矿井下干活之际,接纳俄然袭击,作案人提前隐匿突袭等伎俩,乘受害人不备,用铁锤、撬棍向受害人头部猛砸,先后将杨某、曾某、裴某击打致死后,对受害人停止埋葬,伪造成矿难垮塌现场。之后再自导自演,经由过程被告人吴友新的老婆吴丰霞、其妹吴友芳、王萍(另案处置惩罚)以及在太原某KTV娱乐城歌厅上班的蜜斯,假充死者家族,向矿主索要补偿,共计敲诈各矿主89万余元,多名被告人停止分赃。
2006年8月,被告人熊自金在陕西省健康市火车站偶遇一智障青年,随即将其带到煤矿干活,并取名“熊自能”,对外称其弟。2007年2月,该智障青年在井下水坑溺水遇难。被告人熊自金以死者家族的身份,在被告人吴友新等多人共同下,向矿主索要补偿,骗得人民币16.5万元,后将死者运往80公里外的山西霍州殡仪馆火葬,被告人随后将不法所得停止分赃。
对上述案件,庭审经由示证、举证、质证,播放侦查、告状阶段同步灌音、录像材料佐证,充沛听取了被告人、辩护人的辩护定见,出示了可彼此印证的证人、证言,确认证据来历真实正当有效。
经法院审理认定,查察构造指控的罪名建立,被告人立功事实分明,证据确凿充沛。
被告人吴友新在与他人独特立功中,不只组织指挥他人实施立功,并且还亲自实施成心杀人,是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,且1人犯有二罪,该当数罪并罚。被告人陈小新、刘全友、刘祥刚,在独特立功中,行为积极主动,对被害人的死亡,均负主要责任,应予严惩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吴友新等报酬图一己私利,成心杀人,其行为组成成心杀人罪。被告人吴友新、熊自金以不法据有为目的,隐瞒本相,骗取他人财帛,其行为组成诈骗罪,且立功动机极其卑鄙,立功伎俩极其残暴,社会风险极大,结果出格严重,该当依法严惩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一审判决下达后,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。